1. 首页
  2. 教学科研
  3. 科学研究
  4. 正文
点击显示栏目

科学研究

我院研究生魏修治受邀参加中国新闻史学会新闻传播思想史研究委员会年会并发表主旨演讲

  • 来源:西法大新锐传媒
  • 发布者:
  • 浏览量:
    11月18日,中国新闻史学会新闻传播思想史研究委员会2017年会暨第四届中外新闻传播思想史高峰论坛在“南方之强”厦门大学召开,我院法制新闻与传媒法2015级研究生魏修治作为全会唯一一位独立受邀的硕士研究生参会并发表了题为“新闻法制思想史的研究方法”的主旨演讲。
    本届会议以“技术、媒介、伦理:传播思想史上的技术神话与伦理反思”为主题,来自北京大学、中国人民大学、中国传媒大学、南京大学、四川大学、上海大学、华东师范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暨南大学、厦门大学等多所高校的研究人员和博士研究生参加会议,并针对媒介史与传播思想史中的技术想象、技术中立、技术失控与技术的伦理维度、华夏文明传播等方面展开了深入细致的探讨。
 
    魏修治在“新闻法制思想史的研究方法”的主题演讲中谈到,新闻法制思想史的研究方法应当在系统地梳理法学理论的基础上,结合新闻传播学和历史学的模式,采取一种跨学科的研究路径。具体地说,新闻法制思想史的研究方法体系的建构应当从三个方面着手。首先是法学的规范研究。法学的规范研究是法学学科独有的研究方法,起源于早期的“注释法学派”,即用初步的规范方法对以法律本身作为知识对象的阅读技巧和论述方式。规范研究尊重法律规范本身,以规范本身的存在作为分析展开的前提,同时不评价附加在在法律规范以外的要求,通过技术手段评价法律的善恶,注重对于规范的语言分析。
其次是基于发生学模式的法历史学研究方法。发生学模式重视认识主体的知识建构和认识结构的生成,强调的是经由一个或多个事件序列而导致的较早的认识系统转为较晚的认识系统的过程,其前提包含着关于认识系统的过去事件的陈述。
    最后是比较法研究方法。比较法首先应应当探索真理,其次时间里法学中各项问题的对话。比较法研究的结果在于探寻不同法学问题的异同从而以比较的方法求得合理的解决。同时魏修治还强调,不管是法学的规范研究还是法历史学研究方法、比较法研究方法,其本质都是方法论意义上的,而不是作为教科书式的经典,实际的研究过程中可能用到不止这三种,可能要把几种方法联系起来。
 
    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闽台研究中心主任、博士生导师许清茂教授高度评价了魏修治同学的演讲,指出跨学科的研究方法在新闻传播学科具有很重要的意义。通过对新闻法学研究方法的梳理,从法学的沃土中为新闻传播学的发展汲取养分,从而更好地推动新闻传播学科整体框架的完善。魏修治还在分论坛中与广州大学新闻与传播学院田秋生教授,中国海洋大学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俞凡博士,厦门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毛章清博士就新闻自由、新闻传播学科的建构、新闻史的分期以及新闻事业与社会发展等问题进行了深入交流。(宋思邈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