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日9日,下午两点半,国际法学院张望平老师为法新班的同学们带来了关于无人机先进发展状况的介绍,引发同学深思。课程内容主要从无人机概述、无人机监管的现状、无人机立法的现状、航空立法现状、无人机监管立法应对共五个方面展开。
课堂伊始,张望平老师讲到,现如今无人机应用广泛,小到摄影用途,大到武器装备都有应用。本次课堂张老师对民事领域的无人机进行了深入讲解。
现在的无人机监管共有四大主体,但也面临着权责交叉、监管对象庞杂、缺乏强制性措施,无震慑效果的问题。
然而,由于缺乏民用航空法的明确支持,法律的具体规定与实践脱节,无人机的使用也存在许多问题:无人机起降飞行过程中发生坠落事故造成人身财产损失;侵犯隐私权和商业秘密泄漏;无人机飞行过程中干扰军用民用飞机起降,威胁公共社会秩序;个人故意侵入国家禁区和要害部位。
因此无人机立法的现状亟需改善,以弥补对无人机法律规制的空白。
鉴于我国《民用航空法》二十多年不做修改已无法适应客观形势。
目前我国修法热点为:流量管制;发生空难后的赔偿问题;航空制造业(未来的C929更需要法律的护航—产品责任、碳排放、融资租赁);航空犯罪;军用民用融合;保护航空运输消费者权益。
我国应该坚持构建中国特色的航空立法体系这一原则,在技术上就目前亟待立法的各个领域制定单行的立法,在时机成熟时再整合成中国法典。
无人机现今是一个发展迅猛的新鲜事物,但其监管也存在很多问题。在解决其监管问题的同时我们也应以此为出发点,考虑我国领空资源的配置,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完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