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11月9日上午10点,经济法学院陈静媛老师应邀在致知楼406教室为法新班同学们带来了一场精彩绝伦的讲座,此次讲座以“就业歧视”为主题。
陈老师首先阐述了“就业歧视的概念”。她讲到,就业歧视是“基于种族、肤色、性别、宗教、政治见解、民族血统或社会出身等原因,具有取消或损害就业或职业机会均等或待遇平等作用的任何区域、排斥或优惠视为歧视。” 即用人单位并非基于工作岗位本身特点,单纯以与工作本身无关的理由差别对待求职者,则构成歧视。
在阐明就业歧视的基本概念后,陈老师又逐条[A1] 与同学们探讨了就业歧视的基本种类、我国立法关于就业歧视的法律规定、就业歧视的构成要件、不构成就业歧视的情况等。[A2] 陈老师还提到就业歧视中往往存在着个人的认知和喜好。[A3]
在讲解每个具体部分时陈老师都配合具体的案例来帮助同学加深对概念的理解,将理论与案例结合为大家阐释了就业歧视的概念、种类以及现阶段的一些立法情况。目前,我国并无统领的反就业歧视立法,只是散见得关于就业歧视的规定,亦没有关于就业歧视的认定标准,救济手段也十分单一。最后,老师表达了对于我国反就业歧视的立法展望[A4] 。
就业是我们每个人都终究会面临的问题[A5] ,而如何运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A6] 显得尤为重要。大学教育,培养的是善于思考和善于“反复咀嚼”知识的人。希望同学们在丰富知识的同时,也能将知识付诸于实践,为日后进入社会遇见不公对待时敢于拿起法律的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做出铺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