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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术讲座】范玉吉:“新闻”的定义真是不言自明吗?——基于法律维度的“新闻”定义探析

  • 来源:新闻传播学院
  • 发布者:新闻传播学院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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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5月10日下午14点30分,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教授范玉吉在西北政法大学雁塔校区举行了主题为“‘新闻’的定义真是不言自明吗?——基于法律维度的‘新闻’定义探析”的讲座。讲座由陈琦副院长主持。

范玉吉简介

范玉吉,生于1969年,毕业于复旦大学,文学博士。华东政法大学传播学院院长、教授。专业领域涉及法制新闻、新闻传播法规、新闻职业伦理、文学。主要科研成果: 在《学术界》、《东岳论丛》、《新闻记者》、《新闻知识》等核心期刊发表学术论文40余篇,并有多篇论文被《人大复印资料》、《高等学校文科学报文摘》转载。参与或主持多项国家、市、校级科研项目。出版有《涉法文学散论》、《审美趣味的变迁》等著作。参与或主持过多项国家级、省部级科研项目。

“怎样确定免责条款的“新闻报道”呢?范玉吉老师以重庆万州公交车案为例,和同学们探讨了在新媒体时代,数量繁多的自媒体或者商业媒体在网上发布的信息是否可以算作新闻报道和舆论监督,并从新闻机构的角度出发界定了自媒体和专业媒体不同的性质和责任。

对于新闻的定义,老师认为,传统的新闻定义,大都是从新闻的特点、性质和功能来对新闻进行界定,属于在哲学层面上进行剖析和描述,并没有进入到新闻生产的全流程。范玉吉老师结合学界对新闻的定义持有的不同观点,阐释了在当前的传播业态中新闻定义的新变化。

范玉吉老师提到了在如今的传播环境中,公共利益安全愈加重要,当前人脸识别愈加常态化,“刷脸”、“换脸”、“换声”等现象频发,公民的个人生物识别信息存在被泄露的风险,必须警惕和抵制危害公共利益的行为。



最后,范玉吉老师对此次讲座作了总结,要把握好新闻的报道主体、报道内容、发布渠道、以及报道目的这四个新闻报道法律定义的构成要件,这有利于平衡好新闻自由和人格权的保护,也是对我们最基本的传播权的保障。同时希望作为新闻“原住民”的各位学子,把握好、使用好传递信息的权利,能够在新闻报道中作深度分析。下午四点半,此次讲座在掌声中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