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是党委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在职理论学习的重要组织形式,是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性修养的重要内容,是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的重要制度,是建设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的马克思主义执政党、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领导水平的重要途径。
为了进一步推进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以下简称“中心组”)学习制度化、规范化,推动理论武装工作深入开展,提高领导干部的理论水平和工作能力,加强领导班子思想政治建设,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党党委(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规则》以及中、省和校党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组成与职责
第一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主要由院党委领导班子成员和党委委员组成,根据实际情况,可召开中心组学习扩大会议。
第二条 院党委书记是中心组学习的第一责任人,党委书记不能参加学习时,由主持党委日常工作的负责人代行职责;学院党委宣传思想工作负责人是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的直接责任人,主要职责是配合党委书记做好学习的组织工作。院党委成员要积极参加学习,自觉遵守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按照学习安排或者受委派承担相应职责。
第三条 院党委对理论学习负主体责任和领导责任,要把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列入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党建工作责任制,纳入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
第四条 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为首要任务,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重点,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坚持知行合一、学以致用,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坚持依规管理、从严治学。
二、内容与形式
第五条 中心组学习应坚持以政治学习为根本,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首要任务,以掌握和运用马克思主义立场、观点、方法为目的,学习内容主要包括:
1.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
2.党章党规党纪和党的基本知识。
3.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
4.国家法律法规。
5.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党史、新中国史、改革开放史和社会主义发展史。
7.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所需要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科技、军事、外交、民族、宗教等方面知识。
8.中、省以及校党委、行政重要会议精神、文件、领导讲话;
9.意识形态和校园安全稳定工作相关的政策法规以及业务知识。
10. 党中央和上级党委织要求学习的其他重要内容。
第六条 学习可以采用以下形式开展:
1.集体学习研讨。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应当将集体学习研讨作为学习的主要形式,采取读书会、报告会、务虚会等方式,抓好专题辅导和学习交流。集体学习研讨每年集中一定时间开展,原则上每月不少于1次。创新学习方式,把集体研讨和重点发言、系统学习和专题学习、研究理论和指导工作结合起来,以中心组成员自己学、自己讲为主,加强面对面互动交流,适当组织专题讲座和辅导。
2.个人自学。中心组成员应当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结合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制定学习计划,明确学习重点,研读必要书目,认真做好读书笔记。
3.专题调研。中心组成员应当把理论学习与专题调研结合起来,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扎实开展调查研究,做到学以致用,用以促学。
三、学习要求
第八条 院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要坚持学习的理论性、系统性,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学习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注重融会贯通,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着力增强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养与增强党性修养、贯彻决策部署、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不断提高政治理论素养。
第九条 中心组学习应当坚持把学习马克思主义理论作为做好一切工作的看家本领,把学习党的基本理论与党的理论创新成果结合起来,把握精神实质,掌握精髓要义,做到真学真懂真信真用。坚持学以立德、学以修身、学以益智、学以增才,把提高理论素质与增强党性修养、提升工作本领结合起来,坚定理想信念,加强党性锻炼,提高精神境界。
第十条 要建立完整的中心组学习台帐,内容包括学习计划、学习记录、重点发言材料和主要学习成果,由专人管理。集体学习研讨要做好充分准备,确定学习主题,确定主题发言人选等。
第十一条 学习会议由党委组织员负责记录,学习记录内容包括学习时间、地点、内容、出席人员、缺席人员、主持人、记录人、发言人和发言内容等。记录格式要统一,字迹要清晰,内容要尽可能详细。中心组学习记录不得事后补记。
第十二条 中心组集中学习研讨应当保证学习时间和质量,每月集中学习不少于1次。提倡中心组成员结合工作实际,撰写学习心得、调研报告或者理论文章。
四、考核与评价
第十二条 学院党委书记负责中心组学习的考勤与考核。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视为学习不合格:集中学习无故缺席2次以上(含2次);因故缺席次数超过集中学习次数一半以上。
第十三条 学院邀请联系校领导每年对中心组学习情况开展一次巡学旁听。通过查阅资料、个别访谈、旁听学习、知识检测等方式,考察中心组成员发言内容是否准备充分、体会是否深刻、研讨是否深入、问题导向是否突出、结合实际是否紧密等,重点了解集体学习研讨、日常学习、应知应会知识掌握等情况。
第十四条 在每学年学院党委班子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和年终述职中,中心组成员要专题汇报自己的学习情况。
第十五条 中心组成员学习考核结果作为个人年终绩效评价和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十六条 院党委每年向校党委宣传部报送中心组学习情况。
五、附则
第十七条 本制度由学院党委负责解释。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
中共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艺术学院)委员会
2023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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