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小团•讲党史•中共十一大:
1978年12月18日至22日召开的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实现了党和国家历史上的伟大转折。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上强调,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是划时代的,开启了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历史新时期。
中国共产党第十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于1977年8月12日至18日在北京举行。出席代表1510人,代表全国3500多万党员。华国锋主持大会并代表中共中央作政治报告,叶剑英作《关于修改党的章程的报告》,邓小平致闭幕词。大会通过了政治报告、修改党章的报告和《中国共产党章程》。大会总结了同“四人帮”的斗争,宣告“文化大革命”已经结束,重申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是新时期中国共产党的根本任务。但是,由于当时历史条件的限制,大会未能完成从理论上和中国共产党的指导方针上根本拨乱反正的任务。大会选举了新的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十一届三中全会1978年12月18~22日在北京举行。全会中心议题是讨论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
全会作出了从1979年起,把全党工作重点转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上来的战略决策。在经济建设问题上,从纠正急于求成的错误倾向和全党要注意解决好国民经济重大比例严重失调等问题出发,必须采取一系列新的重大措施,对陷于失调的国民经济比例关系进行调整,对过分集中的经济管理体制着手认真的改革。全会重新确定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思想路线,批判了“两个凡是”的错误方针,充分肯定了必须完整、准确地掌握和运用毛泽东思想的科学体系,高度评价了关于真理标准问题的讨论,确定了解放思想,开动脑筋,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的指导方针。全会重新确立了中国共产党的正确的政治路线,果断地停止使用“以阶级斗争为纲”这个不适用于社会主义社会的口号,否定了中共十一大沿袭的“文化大革命”中的所谓“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以及“文化大革命”今后还要进行多次等“左倾”错误观点。全会还提出了健全社会主义民主和加强社会主义法制的任务。这些具有重大意义的转变,标志着党重新确立了马克思主义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开始形成了以邓小平为核心的第二代中央领导集体。全会的大部分议程是关于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以适应发展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需要。通过7项决定:提前召开中共十二次代表大会;《中国共产党章程(草案)》;《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增选胡耀邦、赵紫阳为政治局常委,重新设立中共中央书记处,选举胡耀邦为中央委员会总书记,万里、王任重、方毅、谷牧、宋任穷、余秋里、杨得志、胡乔木、胡耀邦、姚依林、彭冲为中共中央书记处书记;彻底为刘少奇同志平反,恢复刘少奇同志作为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和无产阶级革命家、党和国家的主要领导人之一的名誉,因刘少奇同志问题受株连造成的冤假错案,由有关部门予以平反;批准汪东兴、纪登奎、吴德、陈锡联的辞职请求,免除或提请免除他们所担任的党和国家的领导职务;建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修改宪法第45条,取消公民“有运用大鸣、大放、大辩论、大字报的权利”的规定。
中共十一大的召开,特别是十一届三中全会的召开,是建国以来党的历史上具有深远意义的转折,它完成了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拨乱反正,是改革开放的开端,从此,中国历史进入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