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30日下午,我院在长安校区天平楼A座202教室开展《民法典与新闻侵权》专题讲座。我院学术顾问魏永征教授围绕民法典和新闻侵权与师生交流互动。教师代表和各年级学生代表参与讲座,法制新闻系主任符万年副教授主持讲座。
魏永征教授以某“霸铺男”反告相关电视台侵犯其名誉权为例引入,回顾多起类似事件,介绍处理新闻侵权的办法,指出相关事件的发生对媒介树立法治观念的意义。
魏永征教授强调,报道新闻的行为人要受法律规范,其中《人格权编》和《侵权责任编》就新闻报道舆论监督与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的关系作出了规定,系统的建立了调整新闻报道行为和民事主体人格权益的法律规范。
此外,魏永征教授就精神性人格权中的名誉权、肖像权、隐私权做出了详细的讲解。他运用刘翔诉《精品购物指南》、陈贯一与朱虹诉《上海科技报社》等经典案例说明新闻工作者应根据法律规定合理使用肖像,强调新闻工作者应保护受害人的隐私权。
讲座最后,陈琦副院长和崔保峰老师分别与魏永征教授进行学术交流互动。
在同学们热烈的掌声中,此次讲座圆满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