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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学研究

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姚广宜来我院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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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月10日,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作品分析室热闹非凡,中国政法大学光明新闻传播学院副院长、法治传播研究中心主任姚广宜教授受邀为我院师生做了一场题为“新闻采访权及其规制”的演讲。讲座由西北政法大学新闻传播学院教授庞晓虹主持。
    姚广宜教授从采访权概念、采访权的特点、侵犯采访权的表现和现代法律法规对采访权的规制这四个方面为在场师生作了一场十分精彩的讲座。
 
    首先,在采访权的特点方面,姚广宜教授从获知和表达谈起,这两方面在实际的新闻实践活动中演化成为采访权与报道权,新闻采访权来源于知情权,而知情权又来源于新闻自由这一基本理念。虽然中国和西方都没有明文法律条目规定新闻采访权,但新闻采访权是记者展开这一职业活动的法律特征,也是新闻报道、传播和评论的基础。之后姚教授又以中美为例,介绍了新闻采访权在学界和业界的表现,总结出新闻记者作为新闻采访的主体,所享有的权利主要有采访权和报道权;报道权的实际行驶以成功的采访行为为前提条件,因此记者的权利首先是采访权;新闻采访权是一种新闻传播主体应该享有而尚未成为法定权利的习惯性权利。
    其次,在采访权特点方面,姚广宜教授指出采访权的三个特点,即同时具有公权、私权双重属性;具有约定性特征;采访范围具有延伸性。姚教授指出,采访权作为一种权利的同时,也对记者提出了要求:记者不得勉强被采访者提供私人情况;记者要准确报道;对于被采访对象提出的不公开要求或希望审查稿件的要求,记者要郑重做出承诺。此外,姚教授还希望我们以后在行使采访权时要注意,采访权是受限制的,是可能受到拒绝的,如果采访造成被采访人权益受损,应该承担法律责任。
 
    在侵犯采访权表现方面,姚广宜教授结合“马聘要求信息公开”案等当下热点事例,谈了侵犯行为包括有信息公开义务的部门拒绝信息公开和记者采访;记者采访遭遇暴力和人身伤害;恶意诉讼,地方保护主义等行为,加深了同学们对新闻采访权的理解。
 
    在谈到现代法律法规对采访权的规制方面时,姚广宜教授表示,新闻采访权受到国家秘密和商业机密、个人隐私、法院庭审、犯罪现场等多方面的规制。对于同学们今后将踏上的新闻工作,姚教授也结合自身多年经验为同学们提出了几点要求。避免马虎、无关紧要和粗心大意的报道;坚持新闻真实性;任何批评文字或评论,事实依据必须清楚完整;涉及司法方面的报道尤其要注意;尽力看到“事情的另一方面”。